第三十五条

有效

设立省社会科学基金,用于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鼓励设区的市设立社会科学基金。

确定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应当坚持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