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激励第三十五条有效设立省社会科学基金,用于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鼓励设区的市设立社会科学基金。确定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应当坚持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