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激励第三十二条有效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科学设定本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主管部门、社科联和社会科学院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普通本科院校和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应当加强人文社科管理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社科联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