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第五章 传播与普及第二十九条有效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主管部门和新闻出版部门应当支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发展,发挥优秀期刊、优秀栏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应当以学术质量为刊发标准。鼓励优秀哲学社会科学著作的策划、出版、发行。推进优秀社科研究成果对外翻译出版,支持优秀学术网站和学术期刊建设外文平台。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