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第五章 传播与普及第二十七条有效引导和支持哲学社会科学机构和研究人员开展对外话语体系研究,增加高质量话语供给,形成易于理解和接受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鼓励和支持哲学社会科学机构、新型智库与理论媒体组成话语创新共同体。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