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应当遵循绿色生态发展原则,落实生态环保、能源综合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绿色交通等要求。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