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第三章 调控与储备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成品粮协议动态储备机制,与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销售企业签订成品粮储备协议。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