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第二章 激励措施第十七条有效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专利权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促进专利实施。转让专利权或者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可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专利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新产品,根据有关规定享受扶持新产品开发的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