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第二章 激励措施第十一条有效省人民政府设立专利奖,对在本省实施产生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优秀专利项目或者专利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