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贸易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