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贸易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