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贸易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计量监督第二十三条有效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通过计量认证的测试机构,应当依法开展检定、测试,秉公办事,向社会提供公正计量数据,为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严禁弄虚作假,伪造计量检定、测试数据。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