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七章 数据利用和保护第六十四条有效组织、个人与数据有关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