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七章 数据利用和保护第六十五条有效数据的处理者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依法制定、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禁止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