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七章 数据利用和保护第六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数据安全治理体系,依法实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数据安全审查制度,建立健全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机制,推动建立政府监管、平台自治、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