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六章 治理和服务数字化第五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教育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智慧校园建设,完善教育资源和信息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打造个性化、终身化的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线上线下教育常态化融合发展新模式。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