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六章 治理和服务数字化第五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应当加强智慧医疗健康体系建设,推进全省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落地应用,统筹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医院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互联互通,强化医疗健康大数据开发应用,发展互联网医疗,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