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五章 产业数字化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利用数字技术促进产业改造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产业数字化。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