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三章 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第二十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在数字经济重点方向布局未来网络试验设施等创新基础设施。支持发展开源社区、开源代码托管平台,建设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平台、自主安全可控的区块链底层平台和重点领域大数据训练平台等。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