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算力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全省数据中心合理布局,推动智能计算中心、边缘数据中心等新型数据中心建设,支持互联网、工业、金融、政务等领域数据中心规模化发展,提升计算能力,强化算力统筹和智能调度。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数据中心向集约高效、绿色低碳方向发展,推动已建数据中心节能改造。支持数据中心集群配套可再生能源电站,鼓励数据中心参与可再生能源市场交易;支持数据中心采用大用户直供、建设分布式光伏等方式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