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有效信用主体认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活动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