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