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第六章 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第五十七条有效鼓励成立信用服务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推动制定信用服务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规范,编制、发布行业发展报告。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