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引导全社会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