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危险废物管理条例/第三章 特别规定第三十一条有效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环境。排放工业废水应当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未按照经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处理,且未排入环境水体的工业废水,按照固体废物管理。产生企业应当在转移出厂前对其开展危险废物鉴别;鉴别为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