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危险废物管理条例/第三章 特别规定第三十条有效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船舶产生的危险废物,或者贮存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