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条例/第二章 源头预防第八条有效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应当依法履职、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将矛盾纠纷预防贯穿于重大决策、行政执法、司法诉讼等全过程。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