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平安建设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和评估考核。承担平安建设日常工作的机构应当完善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工作形势分析研判,协调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和调解组织等建立矛盾纠纷化解联动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组织力量联合会商、调处。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