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人民法院在登记立案前可以将适宜调解的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商事调解等先行调解。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登记立案。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