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条例/第三章 多元化解第二十条有效鼓励当事人优先通过协商自行达成和解;不愿和解或者和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等非诉讼方式化解纠纷。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