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落实婚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以及相关待遇的,职工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8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