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8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