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妇女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省、设区的市、县(市)应当至少设置一所妇幼保健机构,有条件的市辖区可以设置妇幼保健机构,保障妇女儿童享有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