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 计划生育服务第三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落实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构建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全程服务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组织开展生殖保健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8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