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六条有效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老年人福利、养老、社会救助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七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8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