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在婴幼儿照护服务、入户指导等方面的支持和帮扶,增强家庭和其他照护人员的科学育儿能力。

鼓励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婴幼儿家庭开展预防接种、疾病防控等服务,提供家庭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等健康指导。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