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并根据当地实际采取下列支持措施:
(一)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二)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就业培训公共服务,支持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夫妻双方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三)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给予适当照顾;
(四)落实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
(五)其他促进生育的支持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生育补贴制度,并完善配套支持措施。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