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生育调节第二十四条有效本省居民涉外生育,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8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