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开发区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规划引领、市场主导、产业集聚、绿色低碳的原则,将开发区建设成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区、引领区。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