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开发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省开发区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开发区的建设与发展,研究解决开发区建设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开发区工作的领导,将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推动开发区健康有序发展。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