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产业发展第二十二条有效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强化开发区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和政策供给,支持开发区布局建设与主导产业相配套的科研基础设施、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和成果转移转化平台等,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创新高地。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