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产业发展第二十三条有效开发区应当引导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深度融合,联合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创办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等创新载体。支持开发区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联合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引领主导产业高端化发展。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