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产业发展第二十条有效开发区应当聚焦实体经济发展,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开发区培育和引进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吸引上下游企业集聚,构建产业集群、要素集约、技术集成、服务集中的产业生态体系。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