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优化本行政区域内开发区产业布局,坚持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发展方向,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因地制宜确定各开发区主导产业,避免同质化竞争。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