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制定、推进落实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综合指导和协调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综合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