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第五章 绿色生活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优化完善城市公交和轨道交通线网结构,提升公共领域新能源交通运输工具比例,并合理规划设置新能源交通运输工具充电设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部门规划建设便捷舒适的慢行道路设施,提升慢行通道的连续性和功能性,优化慢行交通环境。鼓励和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步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