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生态建设第三十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支持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鼓励、支持近零碳园区建设,推进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发展。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