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支持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

鼓励、支持近零碳园区建设,推进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发展。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