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生态建设第三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产业特色,建立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可再生产品替代应用和再生材料的使用,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和再利用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商务、能源等部门应当推动废旧动力电池和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等重点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应当依法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