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省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应当持续优化用电结构,提高省外来电中绿电比例,支持通过绿色电力交易、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等市场化方式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促进绿色电力消纳。
省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合理规划布局新型储能项目,推进新型储能项目建设,推动储能项目参与调峰、调频等电力辅助服务,发挥各类储能在电力系统中的调节作用。
电网企业应当加强电网建设,发展和应用智能电网等技术,提高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支持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发电站与电网并网。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