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调整和优化能源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因地制宜实行化石能源消费替代和转型升级,加快实施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