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学技术、大数据等部门应当加强政策支持,培育壮大数字产业,打造先进计算、新型智能终端、网络安全等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推进半导体、高端软件等核心基础产业创新突破,提升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效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全过程、全要素深度融合,推进特色优势产业补链强链,积极发展网络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智能化管理等新模式,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